从拒收传票到当场履行 惠安堡法庭“送达+调解”模式跑出解纷“加速度”

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没想到不用开庭,不用来回跑,问题就解决了,还当场拿到了钱!”近日,在盐池县法院惠安堡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李某将2.5万元工程尾款一次性交付给原告王某,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僵持数月的劳务合同纠纷在送达环节便画上圆满句号。这是该院惠安堡法庭依托“送达传票+现场调解”特色模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又一实践。

送达关口前移 调解同步跟进

长期以来,基层法庭面临“送达难、调解难、履行难”的现实困境。为此,盐池县法院惠安堡法庭创新推出“送达传票+现场调解”工作机制,将法律文书送达作为矛盾调处的前沿关口,变“被动等待开庭”为“主动上门调解”,把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们不再简单地将传票一送了之,而是送达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法庭负责人介绍。该法庭与“丹丹调解室”联动,在送达环节即介入调解,既节省了后续审判资源,又减轻了群众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案件剖析 拒付尾款终和解

2024年5月,村民李某将自家房屋建造工程承包给王某,双方口头约定总价4万元。工程竣工后,李某以施工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拖欠2.5万元尾款。经多方协调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前往李某家送达传票。“不会给钱的,房子有问题,还让我给钱?”李某情绪激动,拒绝签收传票。面对这一僵局,法庭工作人员没有简单应对,而是就地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李某详细告知拖欠劳务费用的法律后果:“如果庭审败诉,不仅要补齐尾款,还要承担诉讼费,个人信誉也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调解员立足本地乡土人情,耐心倾听李某诉求,客观分析施工缺陷与劳务费用的关系:“局部瑕疵不能成为拒付全额劳务款的理由,但可以协商适当扣减。”

经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疏导,李某的态度逐渐转变。“邻里之间对簿公堂没有赢家,漫长的诉讼流程费时耗力,多年的乡情也会破裂。”调解员的一番话,让李某最终放下成见,同意协商解决。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交付2.5万元工程尾款,纠纷一次性了结。

机制优势凸显 司法为民显温度

此案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送达+调解”模式的独特优势。对当事人而言,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和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当场拿到款项,权益及时兑现;对法院而言,节约了审判资源,减轻了工作负担,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这种模式既体现法律的刚性,又展现司法的温度。”盐池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前置调解,法庭能够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析理工作,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深化机制应用 提升治理效能

“送达+调解”模式是盐池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近年来,该院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司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源头延伸。

惠安堡法庭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送达传票+现场调解”工作机制,培养了一批既懂法律又懂调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调处模式,推动司法资源进一步下沉基层,以有温度的前置调解化解百姓各类烦心事,不断提升辖区基层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盐池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一分钱不掏”到“当场主动履行”,从“拒收传票”到“握手言和”,盐池县法院惠安堡法庭用“送达+调解”的小切口,解决了基层治理的大问题,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绘就了基层法治的“新画卷”。

(盐池县人民法院 黄倩倩 通讯员 逯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