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早上不到9点,成都市武侯区金林俊景小区的中心广场已经聚满了人。物业管家提前几天就在每栋楼的业主群里反复推送通知,提醒大家备好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应资料,安排18号至21号这四天的任一时间,现场领钱。

分红现场
拿到第一个号码牌的业主徐女士,8点40分就下楼来了。“这是小区第一次把公共收益结余分给业主,很激动。”资料核验、签字、点钞,几分钟后,880元现金就到了徐女士手里。
这笔钱来自小区三年来的公共收益结余。金林俊景的“原生物业”数年前停摆,一度陷入破乱的局面。“95后”业主王越因为志愿服务,结识同小区的另一些年轻人,大家决心在业委会换届时一起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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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工作需要年轻人的精力和魄力,也需要足够的公心。”王越和其他年轻人接手后,金林俊景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引入新物业,重新梳理停车、广告、场地租赁等公共收入渠道。近三年下来,小区公共收益累计结余达到190万元。经过测算应急备用额度后,业委会发起业主投票,决定拿出100万元,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返还给全体业主——住宅和商铺都能领,共计近1100户。“投票参与度超过71%,通过率97%。”王越说。
钱怎么发才让所有人放心,是王越和团队最花心思的地方。他们主动把业委会从资金流中剥离出来,现场发放由物业和银行人员操作,现金不过业委会的手。
有人提出各种疑问,“为什么是10块钱一平方米?”“为什么只有100万不是更多?”王越解释,这个标准是按整个小区的总面积和三年收益结余综合测算出来的,“我们不能把家底掏空,明年还要留够修电梯、做绿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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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管?
四川出台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和管理主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规范小区公共收益这一关键小事为切口,推动城市治理向纵深发展。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范围、经营管理主体、使用流程及公示移交等具体工作要求。公共收益如何使用?《指导意见》明确,公共收益一般可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共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体检等情形;不得用于依法依约应当由建设单位、水电气专营单位、个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等承担费用。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但在使用范围上并不是“万能”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公共收益中支出?哪些情况不得使用公共收益列支?对于这些问题,《指导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