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公安局: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上好暑期“法治安全课”

新疆新源县公安局: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上好暑期“法治安全课”

暑期将至,连日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公安局民警纷纷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前往辖区学校,开展暑期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为全校师生送上意义深刻的暑假前“最后一堂法治安全课”。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提升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平安、快乐、健康的假期环境。

聚焦反诈防骗,敲响防范警钟

针对假期学生上网时间增多、易遭遇电信诈骗的特点,法治副校长结合涉学生典型诈骗案例,重点讲解游戏充值、账号买卖、免费抽奖、短视频福利、冒充好友借钱等高发诈骗套路。明确告知学生切勿轻信网络陌生人、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扫码参与不明活动、不透露个人及家长隐私信息、不私自转账消费。

同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诫学生拒绝参与刷单、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行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网络观,提升识骗、防骗、拒骗能力。

紧盯防溺水教育,严守生命安全底线

夏季是溺水事故高发季,民警着重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讲述野外溺水悲剧,深刻剖析私自下水、结伴玩水的安全隐患。着重强调“六不准”防溺水准则,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池塘、水库、沟渠等野外水域游泳、戏水、捞物,严禁擅自结伴涉水玩耍。

同时讲解溺水自救、科学施救知识,明确禁止未成年人盲目下水救人,遇到同伴溺水需第一时间呼救、寻求成人帮助并拨打报警电话,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事故。

杜绝校园欺凌,守护和谐成长环境

民警清晰界定校园欺凌行为及法律后果,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直观认识到辱骂孤立、肢体殴打、恶意起哄、网络造谣、索要财物等均属于校园欺凌。明确告知参与欺凌、施暴者将承担治安、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面临处分、追责等严重后果。

同时教导被欺凌学生敢于发声、及时求助,遇到欺凌行为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家长或报警,引导同学之间友善相处、互帮互助,自觉抵制、主动远离校园欺凌,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

交警进校园,上好交通安全课

民警紧扣青少年出行实际,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以案释法,直观剖析横穿道路、路边追逐嬉戏、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搭乘超员车辆及农用货车等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

同时,民警细致讲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学生: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法定年龄坚决不能驾车上路。(马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