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二氮俗称 “笑气”,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绝非无害娱乐用品。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 “笑气” 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无证售卖管控危险化学品,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整治新型涉危化品违法犯罪、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的坚定态度。

案情回顾
该案被告人未依法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在明知 “笑气” 属于国家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仍然铤而走险非法牟利。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对接上游货源,低价购进 “笑气”,再依托社交网络拓展客源、加价对外销售,利用线上隐蔽交易模式持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秩序。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笑气” 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全流程环节均需取得法定行政许可,无证私自经营属于违法行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未经许可专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结合该案犯罪事实、涉案规模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额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对现场扣押的涉案 “笑气” 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涉案财物全部依规处置到位。
法官提醒:
“笑气”的外观多为密封的金属材质气弹,吸食 “笑气” 严重损伤身心健康。“笑气” 在合法场景下可作为医疗麻醉药剂、食品加工发泡助剂,但一旦被人体非法吸食,将造成严重人身损害。不法分子常将 “笑气” 灌装至小型钢瓶、充入气球对外兜售,极具隐蔽性与迷惑性,极易诱导青少年出于猎奇心理尝试吸食。长期吸食一氧化二氮会严重损伤人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引发肢体麻木、记忆衰退、脏器器质性损伤等问题,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害。

当前,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认为 “笑气” 不属于毒品,购买、吸食、售卖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早在二〇一五年,一氧化二氮已正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私自购销、吸食、经营的行为,同时触碰安全底线与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线上社交、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交易行为均受法律严格规制。未经许可通过网络渠道购销 “笑气”,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一律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务必认清 “笑气” 的真实危害与法定管控属性,摒弃侥幸心理、猎奇心态,自觉抵制购买、吸食、贩卖 “笑气” 的各类违法行为。
下一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紧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常态化严惩涉 “笑气” 非法经营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监管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