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司法局庙子司法所:“线上+线下”融合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婚恋纠纷

河南栾川司法局庙子司法所:“线上+线下”融合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婚恋纠纷

近日,河南省栾川县司法局庙子司法所依托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成功调处一起婚恋财物返还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法理与人情相融、规范与温情并举,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高效、专业、温情的调解方式,将一起可能激化的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事实

辖区两名青年恋爱交往10个月后因观念不合分手。交往期间,双方产生大额转账、“三金”首饰、节日礼金及日常消费等经济往来,争议总额达4.2万元。分手后,双方对财物归属、返还标准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对立情绪明显,遂共同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高效调解

受理后,司法所启动数字化快速处置机制,10分钟内完成案件录入、信息核对及电子证据归集工作。通过对转账记录、消费票据、聊天截图等材料进行线上固定与分类梳理,快速建立标准化电子卷宗,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实现案件受理高效规范、全程留痕。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同时结合本地乡土民风,采取柔性释法、情理并重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沟通。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一条,将7000元小额红包及日常消费认定为正常人情往来,依法不予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3.5万元大额财物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因婚恋目的未达成,依法应予酌情返还;同时参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恋爱时长、双方付出及本地乡风民俗,公平合理确定返还尺度。

调解结果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线上情绪疏导与“面对面”线下协商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多轮耐心劝导,引导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顾全乡情、理性解决。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女方一次性返还男方附条件赠予财物2.6万元。双方现场签订电子调解协议书,系统自动归档并生成专属案件编码。同时,司法所设置7日、30日双线回访机制,确保协议履行到位,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完整闭环。

现实意义

此次调解依托数字化手段,办案效率较传统模式提升40%,做到了法条适用精准、证据留存完整、处置规范稳妥,既坚守法治底线,又尊重乡土民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冯燕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