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标准,从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大讲堂,邀请辖区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家重点行政机关业务骨干,与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全体干警同堂培训。

本次大讲堂聚焦《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修订背景、重点条文、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系统解读,授课专家围绕核心变化、实务适用及应对建议三个维度进行解读,一要明确总体要求,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二要细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对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细化规定。三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细化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程序。四要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参训人员认真聆听授课、同步记录要点,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会代表聂鹏飞表示,“此次同堂培训搭建起司法与行政常态化沟通学习平台,帮助执法人员从司法视角审视执法短板,准确把握新条例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提出的全新规范要求,有效厘清执法与复议、诉讼之间法律适用边界,为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复议办案质效、降低行政败诉风险提供清晰指引。”
下一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集中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同堂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法新规,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复议履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同时畅通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渠道,推动复议、诉讼双向衔接,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辖区法治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地力努尔·阿布都哈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