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居却有刺鼻异味,一测竟然甲醛超标。租房遇到“甲醛房”,租客权益该如何维护?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2月,租客朱某在租房中介视频号上相中一套两居室。该房屋的户型、整体装修风格及周边交通配套都让朱某非常满意。实地看房后,租客朱某当即便与房东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然而,仅仅入住了几天,朱某就因房屋内的异味出现嗓子不适、干咳等症状,朱某也试图开窗通风,可异味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朱某多次向房东刘某反映,怀疑室内甲醛超标并提出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却被刘某以“没空”“没必要”等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朱某花费490元,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上门检测,并提前通知房东刘某到场见证,刘某仍旧没有到场。
经检测,案涉房屋主卧甲醛浓度0.102mg/m3、次卧0.089mg/m3,均超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规定的0.08mg/m3限值。见房屋果然甲醛超标无法安全居住,朱某及时搬离了房屋,又花费搬家费237.28元。此后,双方就退租、退费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朱某将房东刘某起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
朱某认为,房屋味道已经造成自己身体不适,检测结果也显示的确甲醛超标。该房屋本身不适合居住,因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并赔偿检测费、搬家费、宽带迁移费等损失。
房东刘某则辩称,房屋已经装修5年,本身不可能甲醛超标,超标系朱某自带家具、物品所致,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出租人,负有法定适租义务,应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居住房屋。租客朱某提交的检测报告、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房屋甲醛超标、不适宜居住。而房东刘某仅以“装修多年”抗辩,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超标是朱某造成,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奉贤法院最终判决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东刘某退还租客朱某押金及剩余租金并支付甲醛检测费490元、搬家费237.28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仲偲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