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柔性司法显温情 定分止争护营商

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柔性司法显温情 定分止争护营商

近日,在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高效调解下,以当场撤诉的方式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件事了人和。

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梁某因建设工程合作产生纠纷,双方在法院先后涉及多起诉讼与执行案件,矛盾交织、分期尖锐,关系一度陷入僵局。此前,梁某为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钢结构麸皮房及风干肉车间,工程完工后,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投入使用,遂向原告主张修复费用,要求梁某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就费用金额、责任划分、关联纠纷处理等核心问题争执不下,分歧极大,不仅本案诉讼陷入僵局,双方多起诉讼案件以及未结执行案件也相互牵扯,矛盾持续激化,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厘清双方多起关联案件的争议焦点,深知简单一判难以从根源化解矛盾,只会让双方继续陷入漫长的诉讼与执行程序,徒增诉累。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温情司法的理念,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耐心倾听各自诉求,细致释法明理,针对多起关联案件统筹协调,剖析持续诉讼对双方生产经营与信誉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官一方面向梁某阐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正视问题、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安抚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兼顾双方实际利益,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不懈的耐心调解与沟通疏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愿意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梁某同意向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双方约定以此一次性了结关联的多起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

在法官的见证与调解下,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梁某双方私下顺利达成款项给付协议。纠纷圆满化解后,裕民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请求,请求撤回本案起诉。困扰双方许久的多起关联案件就此尘埃落定,双方卸下了长久的矛盾包袱。

此次调解,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担当。(魏姮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