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铁西法院:获利353元,判刑7个月,赔偿6.6万!一张银行卡的代价有多沉重?

吉林四平铁西法院:获利353元,判刑7个月,赔偿6.6万!一张银行卡的代价有多沉重?

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英雄法庭审结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被告张某因出借银行卡,此前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如今还需赔偿受害人6.6万元。案例极具警示意义。

2023年2月,33岁的四平市民张某为赚取小额报酬将个人银行卡租借他人。令他没想到的是,该账户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成为洗白、转移涉案赃款的关键工具。河南村民李某遭遇网络诈骗后,被诱导将6.6万元转入张某名下这张银行卡里,资金瞬间被转移一空。

经警方溯源侦查确认,张某变相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帮助,非法获利353.24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6年5月,远在河南的受害人李某通过线上向铁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张某对自身过错无异议,但因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经法院调解,张某承诺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6.6万元全部损失。

【法官提示】

本案印证了“贪小利、酿大祸”的深刻教训。银行卡属于个人专属金融工具,仅限本人合法使用,易沦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司法实践中,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相互独立、互不抵消,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不能豁免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三百余元的非法获利,最终换来案底、刑期与巨额债务,代价十分沉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守法反诈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