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护航生态 法治引领未来

法典护航生态 法治引领未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自1972年以来,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宣传纪念活动已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汇聚了150多个国家的数百万民众、数千家组织共同参与,倡议建设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地球家园。2026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聚焦气候变化,我国六五环境日主题为“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

2026年3月12日,我国通过了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其中,第四编为“绿色低碳发展”,以“适度法典化”的方式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的核心内容,构建起标准严格、体系严密的系统治理方案,为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安装强大的法治引擎,为回应全球气候变化发出洪亮的中国声音。

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作为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颁布举世瞩目。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世界环境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该编适用于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为发展循环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为新能源设备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已经面临废旧电池回收难、循环利用难的实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电池生产者必须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为废旧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为促进绿色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在促进节能环保的同时,推动二手商品市场健康发展,循序渐进地引导人们转变消费理念、改善生活方式。

为应对气候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提出了“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将碳达峰碳中和直接纳入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之中。一方面,通过“双碳”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另一方面,着力“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为推进国际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还提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国正在用铿锵有力的法言法语,回答着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之问、时代之问。

绿色低碳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传递了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绿色低碳发展,是为了让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生活更美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系统规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前瞻性、时代性、创新性,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发展。我们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落实在行动之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纪检监察研究院副院长 武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