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农资赊账伤亲情 温情调解护契约暖人心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农资赊账伤亲情 温情调解护契约暖人心

农资购销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按时结清账款更是守护市场诚信、维系邻里亲友情谊的关键。在现实中,亲友间的涉农赊账交易,常因碍于情面疏于对账催款、拖延履约,导致细碎欠款日积月累演变为经济纠纷,最终让亲情破裂、矛盾激化。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亲属间农资货款纠纷,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高效化解矛盾、促成款项当场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原告梁某系本地农资店经营者,长期为周边种植户提供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潘某因耕地种植需求,多次向梁某赊购农资。基于亲属情谊,梁某对潘某全然信任,全程按需供货,未及时对账、催款。经核算,潘某累计赊购农资款项超30万元,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183987元欠款长期拖欠未付。此后,梁某多次私下催款,潘某始终推诿拖延。双方争执不断、沟通僵持。2026年5月,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梁某无奈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查清全部交易事实,确认双方买卖关系清晰、案件事实明确,潘某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考虑到双方为亲属关系,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一纸判决书虽能快速办结案件,却会彻底割裂亲情,埋下长期矛盾隐患,无法从根源化解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欠款拖欠时长、还款方案分歧较大,对立情绪十分激烈。庭审结束后,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专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向潘某释法明理,明确其法定付款义务及逾期履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立足亲情乡情温情劝导,劝解双方珍惜多年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心结逐步解开,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潘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7万元欠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剩余欠款双方自愿私下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梁某随即当场撤回起诉。该起亲属农资欠款纠纷圆满化解,既依法保障了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属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家庭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亲友邻里间的涉农赊账交易虽普遍,但人情不能替代法律责任,情谊不能凌驾契约精神。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户需树立法治与契约意识,规范交易流程、留存交易凭证、及时结清账款。遇到欠款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理性维权,法院将持续秉持柔性司法、温情解纷,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用心守护邻里和睦、亲属温情。(马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