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一句“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婚礼”,让一段已经出现裂痕的恋情,引出一桩备受热议的婚约财产纠纷案。男女双方举办婚宴却未登记结婚,男方事后主张婚礼只是配合女方“演戏”,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金饰等。女方反驳,婚礼是双方共同筹办,并非“演戏”。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一审判令女方返还彩礼、改口费合计12万元及部分金饰,二审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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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恋交往中,彩礼、节日红包、生日礼物、共同消费,常常在分手后引发财产纠纷。现实中,简单认为“没领证就必须全额退彩礼”,或是恋爱期间所有转账分手后都能索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典型案例,结合本案厘清婚恋财物的法律区分标准,引导大众理性看待彩礼,妥善处置婚约财产矛盾。
“雇人出席婚礼”引发20余万彩礼纠纷
男方杨某与女方姚某2023年确立恋爱关系,此后两人同居生活。恋爱期间,杨某及其父亲向姚某支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同时购置金手镯、金戒指、金锁等多件黄金首饰。2024年,双方在姚某福建老家举办婚宴,但双方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筹办婚宴阶段,二人感情已经出现严重矛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姚某曾向杨某求助,称希望男方出席酒席,只是帮自己一个忙。姚某表示,此举是不想让母亲伤心,希望男方帮忙“装几个月”,婚礼结束后不再打扰。
杨某据此认为,双方早已决定分手,整场婚礼只是“配合演戏”,并非真实缔结婚姻。婚宴由女方独自操办,男方亲友均未到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因此,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以及全部金饰。
姚某则辩称,聊天记录只是情侣争吵时的气话,二人后续已经和好,共同挑选礼服、商议婚礼场地,婚宴属于双方共同筹办,并非虚假婚礼。男方父母拒绝参加婚礼,男方在婚礼中途离席,才最终造成感情破裂。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女方返还彩礼、改口费合计12万元,并返还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及一对金耳环。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利息、改口费以及更多首饰。
广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办婚宴,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部分彩礼已经消耗在共同生活开支、婚礼筹备、蜜月旅行之中,女方也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和婚礼筹备相关工作。一审法院综合案情酌定返还彩礼并无不当。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彩礼退回多少,还要看其他条件
未登记并不等于要全额返还彩礼,还要结合双方的同居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典型案例,张某与赵某恋爱后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婚姻登记,二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两人感情破裂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婚前彩礼的80%。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没有领证,但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并且孕育子女,彩礼已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判决不予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但彩礼金额巨大,法院据此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刘某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后仅短暂同居,并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两人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结合彩礼数额较高、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节,扣除双方共同消费部分,酌情判令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最高法明确,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认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考量因素。
而恋爱期间发送的 “520”“1314”等寓意特殊的红包,当属于赠与,一般无需返还。在河南省罗山法院提供的案例中,一对情侣恋爱期间,男方多次微信转账,部分转账备注“订婚礼金”合计3万元,同时日常发送“520”“1314”等特殊寓意红包,还有其它转账和消费支出。双方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全部款项返还。法院认定,备注订婚礼金的款项属于彩礼,结合案情酌情返还。而带有特殊数字含义红包及日常消费,则属于恋爱期间情谊赠与,不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彩礼返还基本规则: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以下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是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是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婚约承载婚恋美好期许,但情感落幕之后,财产纠纷往往接踵而至。彩礼是传统民俗,却不能脱离法律的框架。广州这起“演戏婚礼” 彩礼纠纷案,清晰传递了裁判导向:法院不会简单机械套用法条,而是综合同居事实、彩礼实际消耗、双方过错,兼顾情理与法理。
(本稿综合自大河报等媒体报道,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