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理想信念 筑牢廉政根基

坚定理想信念 筑牢廉政根基

2026年4月18日,以“坚定理想信念 筑牢廉政根基”为主题的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廉政理论论坛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法官学院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专业委员会承办,旨在深耕廉政理论研究,凝聚各界共识。来自教育界、政 法界、工商界、企业家代表和新闻界人士参加了会议。

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国家二级大法官

坚定理想信念是终身课题,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牢“总开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须时时警钟长鸣,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以案为鉴,管好身边人,不越纪法红线。强化制度约束,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落实最新司法解释,从源头压缩寻租空间,扎紧制度笼子。坚持为民造福,树立正确政绩观,杜绝“形象工程”,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要将坚守廉洁底线与担当作为相统一,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在新征程上以实干践行初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曹 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高度强调党的领导。腐败治理的持续深化,始终在强化党的领导下推进。第二,强调人民性。我们的腐败治理要围绕“如何去回应人民之需”展开。第三,强调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法治之路。纪检监察的制度体系在不断地深化发展,这是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第四,全面性。既强调对公权力机关的规范,也强调公权力机关要积极履职;既强调加强监督,也要解决“灯下黑”,以及如何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问题。第五,系统性。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实现有机统筹,整合各要素,实现共同的目标导向。第六,全周期性,即“三不腐”一体推进,要解决“三不腐”的关联性、协同性和耦合性问题。第七,实现融贯发展。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这已经成为我们纵深推进反腐败、强化廉政建设的重要时代要求。

王秀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构建国际反腐败的执法网络,应做到三点:首先,在国内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腐败犯罪分子外逃,关键在于关口前移,源头防控;其次,紧盯在逃人员,持续开展“天网”“猎狐”行动,遏制外逃多发势头;最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筑牢反腐败跨境防逃追逃的坚固防线。近年来,我国通过推动引渡条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签署,完善资产追缴合作机制,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警务执法、金融情报、移民管理协作,推进跨境联合侦查、信息互换、遣返追逃,推动国际社会共同认定外逃腐败人员非法身份,限制其在境外居留、投资、消费,不断挤压外逃人员在外生存空间,使其即便出境也难以立足、难以隐匿、难以挥霍,真正实现以追赃促追逃,追赃与追逃并重。

江必新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廉政建设,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百年大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腐败问题的根源,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现松动,是内心廉洁操守发生滑坡。“意廉”是思想之魂、内心之守;“行廉”是实践之举、外在之形,唯有以“意廉”为根本、为内核,才能真正筑牢“行廉”的坚实根基,实现从思想自觉到行动自觉的根本转变。让廉洁从政成为党员干部的终生坚守,一是深刻把握“意廉”与“行廉”的辩证关系,认清廉政建设核心逻辑;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夯实“意廉”核心支撑;三是以“意廉”引领“行廉”,推动廉洁思想转化为从政实践;四是坚持系统施治,推动“意廉”“行廉”协同共进。

张恒山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我们必须回归人类文明常识,建立中国自主法理学知识体系。人类文明以义务约束为开端,各文明体最初的义务约束,都是以道德、宗教、习俗融合的形式呈现,每个人的自我利益需要是自然事实,只有这些利益需要被体现社会共识的义务约定在一定范围内,才具有正当性,才具有权利的特性。对于个人,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承担义务约束,才拥有被共同体承认、认可的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共同体还是个人,都是义务先定,而不是权利先定,义务是权利形成获得的前提。社会共同体中,给人们设定道德义务约束和法律义务约束,并非来自统治阶级的意志韧性,追根溯源,它们是来自人类共同体的良心评判,因此义务代表着人类的良心。

胡登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党委委员

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最终要落脚到治理效能。一方面,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惩“蝇贪蚁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完善重点领域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严的基调贯穿“选、育、管、用”各个环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工作体系建设,层层压实责任。反腐败斗争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提高公安机关反腐败穿透力,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续深化政治建警,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厚植廉洁文化,坚决把严的基调贯彻到底。

李 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反腐败斗争作为“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理想信念的实践熔炉与刚性保障。理想信念的坚定性,需要在严峻的斗争实践中淬炼与检验,所以反腐败斗争,特别是“不想腐”的强力震慑和“不能腐”的制度约束,构成了关键实践场域。“不想腐”以“伸手必被捉”的现实法则强化对法纪的敬畏,净化政治生态,为真正坚定理想信念的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构成理想信念在现实规则层面的必要支撑与外部保护。“不能腐”通过完善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腐败的机会,也为党员干部践行理想信念、正确行使权力划定清晰的轨道与边界。

(本文按会场发言先后排序)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下(总第226期)学术动态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