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托诉前财产保全机制,高效化解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部分欠款,暖心、高效的司法服务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据悉,被告马某乙自2024年起拖欠原告马某甲43万余元红花货款,原告多年来多次自行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某甲于2026年5月18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存在财产转移风险,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顺利兑现,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联合执行局快速响应、联动发力,第一时间启动诉前保全程序。办案法官坚持善意文明司法,采取“活查活封”柔性保全措施,依法对被告名下5吨红花予以查封保全。同时充分兼顾双方生产经营实际,允许被告在不影响债务履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保全财物,最大限度降低司法举措对其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做到审慎保全、文明办案。
在财产保全的法律威慑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的双重作用下,被告充分认识到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主动与原告沟通协商还款事宜。经法庭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转账支付20万元,承诺剩余欠款于2026年12月底前一次性结清。原告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当场提交撤诉申请,该案圆满办结。
此次案件的高效化解,是霍城县人民法院以保全促履行、以柔性化解纷争的生动实践。法院通过诉前高效联动、善意文明办案,既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又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诉讼流程,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向统一,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钱袋子”、护航涉农市场平稳有序。(叶里夏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