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典”亮巴扎 法惠民生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典”亮巴扎 法惠民生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石榴花”大巴扎检察维权驿站,联合天山区妇联到辖区新疆国际大巴扎景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面向辖区商户、往来群众普及民法典知识,让法治温情走进市井街巷、浸润百姓生活、护航经营发展。

新疆国际大巴扎景区商户云集、人流密集,是法治宣传的重要点位。在活动现场,检察人员与妇联干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针对商铺经营特点,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围绕货物买卖、消费维权、人格权保护等高频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讲解经营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发生纠纷如何依法维权等问题。

同时,聚焦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反家庭暴力等群众关切的法律维权问题,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核心内容,介绍检察机关与妇联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告知群众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检察机关、妇联维权渠道寻求帮助,切实打通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此次检妇联动普法,既立足检察职能,又贴合巴扎经营实际,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实用知识,有效提升了商户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孜拉来·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