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虞城县法院:顶风冒雨千余里 办结三起“骨头案”

商丘市虞城县法院:顶风冒雨千余里  办结三起“骨头案”

“案件结束了,法官辛苦了,因为这个案件,两年多来,我整天睡不着觉,今天终于可安心了,谢谢法官,谢谢法院。”5月20日,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刑事自诉人呼女士收到20万元的返还款后,向承办法官张清泉表示感谢。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3年间,呼女士的丈夫在河南省宝丰县承包工程时,与被告人丁女士相识。呼女士发现其丈夫通过微信、银行卡先后向丁女士转账46次,共计30多万元。呼女士以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善擅自赠与丁女士的钱款无效为由,向丁女士讨要转款未果,引发诉讼。

2024年7月11日,虞城县法院判决丁女士返还呼女士28万元。判决生后,丁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2024年9月6日,呼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9月9日,丁女士将自己名下位于宝丰县的一处房产转移给女儿,同日将卡内的10万元存款转出。

呼女士向宝丰县法院提起撤销房产过户债权纠纷之诉。2026年3月10日,呼女士向虞城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丁女士的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张清泉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解案情,决定去宝丰县一趟,给丁女士送达法律手续。在去宝丰的路上,刮起大风,下起大雨,承办团队一路顶风冒雨,往返行程一千三百多里,寻找被告人,做调解工作。见到丁女士后,张清泉了解到双方分歧严重,矛盾较为尖锐,对抗激烈,互不相让。张清泉对丁女士释法析理,耐心做调解工作,说明:法律不是儿戏,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强大的压力下,丁女士同意调解。

张清泉一行人返回虞城后,组织呼女士夫妇及其家人,共同做调解工作。张清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又背靠背、面对面给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后各方各让一步,自愿达协议:丁女士当场返还呼女士现金20万元;呼女士不再追究丁女士的刑事责任;自诉人的丈夫和丁女士均保证:今后不再联系。呼女士辙回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债权纠纷之诉及刑事自诉,三起案件,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