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救助5只猫头鹰幼崽

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救助5只猫头鹰幼崽

5月19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立足国家湿地古杨风景区生态警务工作站管护职责,依托生态警务联动机制,联合乌赞镇派出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幼崽。

5月19日,乌赞镇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野外发现5只无法自主生活的野生鸟类幼崽,急需专业救助。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对幼鸟开展临时防护隔离,同步对接环食药大队协同处置。经现场甄别确认,该批幼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幼崽,经细致检查后发现幼崽体表无明显外伤,因羽翼未发育成熟,尚不具备飞行与自主觅食能力,整体状态虚弱。民警依规开展临时安置、保温静养等专业处置工作,全程规范轻柔操作,避免对幼崽造成二次惊扰和伤害。

目前,5只猫头鹰幼崽精神状态平稳、各项体征正常,已由公安部门安全移交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管护部门进行专业喂养。待幼鸟羽翼完全丰满、具备独立野外生存能力后,将适时统一放归自然。

此次救助,充分彰显生态警务联勤联动效能,通过多警种协同、警林紧密配合,高效守护野生保护动物生命安全,筑牢县域生态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公安守护绿水青山、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家园的责任担当。(杨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