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屯昌县南坤镇美鹤园村的竹林,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案件,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开展党支部专项普法活动,以“巡回审判+党建普法”的形式不断深化法治教育。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1982年,被告人李某(化名)在某镇供销社购买火药枪1把及铁砂等,未办理持枪资格证及按要求上缴。2021年12月16日,屯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屯昌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为长期。2025年10月22日,因担心豪猪破坏自己所种植的农作物,李某在自家槟榔园与其兄弟家的槟榔园交界处的一处草丛用火药枪、棉线等装置陷阱,未告知家里人或其他村民。当天下午,李某的侄媳妇王某途经两家交界处时不小心触动棉线,触发火药被枪击中,屯昌县人民医院检查王某左腿内有四颗铁砂且发现是枪伤遂报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1把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认罚,并真切悔罪。
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琼海市法院第一党支部联合屯昌县检察院开展普法活动。党员干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公开庭审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讲解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党员干警们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枪支弹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余份。
此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以党建引领普法宣传,既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又推动了党建工作与司法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法治素养和生态保护意识,为维护公共安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陈海霞 徐子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