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守护成长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守护成长

课间嬉闹间,一名小学生不慎磕断门牙,赔偿协商陷入僵局,家长、学校对簿公堂。5月1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理念,成功化解这起涉未成年人校园健康权纠纷,让受损权益得到保障,让同学情谊、家校关系重归和睦。

原告小明与被告小浩系某小学同年级学生。事发当日课间休息,二人与同学在楼道嬉戏追逐,小浩不慎推搡小明,致其摔倒磕断一颗门牙。学校教师第一时间处置并通知家长,小浩母亲陪同小明就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经诊断,小明门牙损伤较重,需持续治疗与后期种植修复,周期长、费用高。因三方就责任划分、赔偿数额及后续费用承担分歧较大,小明母亲将小浩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古力给那・艾力仔细核查案卷、还原事实,组织三方现场调解,并共同查看事发监控厘清责任。法官依法明晰权责,小浩作为直接侵权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明参与嬉闹时自身亦有疏忽,需自担部分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与安全保护义务,课间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为化解对立、凝聚共识,法官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方式,一边安抚小明母亲情绪,释明法律规定与责任依据,引导理性维权;一边劝导小浩家长换位思考,主动履行监护赔偿责任;同时督促学校正视管理职责,积极承担相应责任。法官耐心梳理争议焦点,反复沟通协商,逐步缩小赔偿分歧,消除各方顾虑。

最终,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浩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对应管理责任赔偿款,小明自行承担其余损失。协议签订当日,7500元赔偿款项全部履行到位,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案中,法官以柔性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严格界定法律责任,又兼顾人情事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化解校园纠纷、维护校园和谐提供了生动实践。(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