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裁判易下,心结难解。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有的不仅是简单的法律是非之争,当事人的权利争议,只是浮在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冰山之下,交织着经年累月的利益纠葛与情感困境,更需要被看见与回应。购房七年无法安居的生活之艰、痛失爱子后的“讨个说法”、一案牵动二十余名租户的涉众隐患……一桩桩疑难案件的背后,实则是关乎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难题。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的答案,是关注感受的主体——人民群众,不仅要实现实体公正,更要帮助个体解困。
6月26日上午,李仲第一次走进东交民巷27号院,他抬头看了看天,盛夏晴朗,他的心,好像也要晴了。
背负七年房贷,因房屋质量纠纷,李仲一直未能入住新房。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裁判已然作出,可现实生活的难题还在继续,他心里的结也越缠越紧。
历经多轮诉讼后,当事人积怨难消的民事纠纷并非个例。矛盾悬而未决,出路究竟在哪里?是一纸裁定结案,还是多走一步,解开案件背后的心结?这道考题,摆在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面前。
购房者:“法治社会总有说理的地方”
——对于原审确有错误的案件,可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先调解,尽快解纷
2019年,距离李仲从老家来北京打拼已有十三年,手头有了一些积蓄,便准备咬咬牙买套房,他几乎看遍了通州所有的楼盘,思虑再三,最终购买了一处新开盘的花园洋房和配套的地下车位。这本应是美好生活的开端,却成了他七年心结的源头。
新房装修刚动工,李仲便接到施工方电话,表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屋内三道房梁,在铲除墙皮后,石子、钢筋裸露在外,用手一摸哗哗掉沙子。”
李仲起初没当回事,想着装修完就能遮盖住这些瑕疵。直到屋内开始铺设地暖,工人们清理地面表层后,发现其它墙体根部与地面转角位置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亲自查看后,李仲感觉这不是小问题。
彼时,装修进程已过大半,水电改造、中央空调安装、全屋门窗更新等均已完工。他直接叫停了装修,找到房屋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退还房屋与车位。
因在“双倍赔偿”与“返还首套购房资格”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大半年协商无果后,李仲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他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李仲不服一审判决,并在二审中申请质量鉴定,二审法院没有同意,认为李仲在一审审理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且开发商向一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李仲明确表示不同意开发商的再次鉴定申请,应视为放弃申请司法鉴定权利。
2025年7月22日,李仲说“这是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代理律师电话告知他,二审败诉了。
坐在办公室的椅子上,李仲一字一句地看完二审判决书,委屈和绝望涌上心头。不知过了多久,手机屏幕亮了,是银行的短信通知。六年来,他每月按期偿还近2万元的住房贷款,没有拖延过一天。放下手机,这个身高快一米八的山东汉子第一次流泪了。
这一天,李仲在办公室待到晚上十点,努力压住心头的情绪,才敢驱车回家。这个结果,他没有告诉家里人。接下来的一周,他无心工作,打球也提不起劲,但还是强迫自己尽快调整状态,重新找律师,准备再审材料。
李仲内心一直确信:“法治社会总有说理的地方。”
案件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谢勇手里,他仔细梳理研究了案情,认为二审处理方式有待商榷,李仲不同意开发商的鉴定申请,本意应该是坚持自己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并非完全反对通过鉴定查明质量问题,与其在二审中申请鉴定并不矛盾,“本案达不到禁反言的程度,对当事人的要求也不宜过于严格”。更重要的是,整件事情没有查明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简单驳回,当事人不会心服,导致案结事未了。
合议庭审查后认为,符合启动再审条件。但另一个问题随之浮现,如果启动再审程序以及质量鉴定,诉讼周期将被大幅拉长,当事人已经陷入纠纷近七年,还要等待多长时间?谢勇提出了“优先调解、尽快解纷”的工作思路。
接到法官助理杨劭禹的电话时,李仲感觉“终于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开发商也言明,希望尽快化解纠纷。
调解现场,双方各有考量。开发商作为国有企业,纠纷处置必须恪守内部规章;李仲则将多年来的费用一笔笔算得详细,要求返还全部开支。
庭前会议持续了两个小时,合议庭确定了“两步走”调解工作法。“第一次会议,主要确定了解除合同的调解意向,先将达成一致的核心事项签字固定下来。”杨劭禹说道。
接下来,便是确定给付金额以及履行的实操细节。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杨劭禹组织双方一一核算房款本金、贷款利息、各项损失等明细,围绕退款金额、付款节点、违约责任等事项逐项磋商,向双方代理人发送工作邮件二十余封,仅调解协议书就反复修改了六个版本。
晚上十点,最高人民法院大楼内,民一庭的两间办公室总是灯火通明。那些夜晚,谢勇与杨劭禹常常伏案,逐条打磨协议内容。
8月19日,七年住房之困尘埃落定,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开发商返还李仲房款及各项损失共计770万元,李仲返还案涉房屋及车位。
案件调解成功后,李仲与开发商不约而同地向合议庭赠送了锦旗,表达内心的感激。李仲坦言,这些年来压力如影随形,一边偿还高额房贷,一边在外租房,“没有彻底垮掉,是因为始终相信有司法托底,有理可以讲清楚”。
走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李仲一直紧绷的脸终于露出了笑容。天晴了,新的生活也开始了。
失独者:“至暗时刻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担当”
——对于原审判决不违法,但“三个效果”未能统一的案件,坚守法律底线、兼顾民生情理,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6月8日,距离儿子郑辉意外离世已近三年。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的那一刻,郑明和妻子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心底沉甸甸的伤痛好似有了安放之处。
2023年8月26日,在辽宁大连的一家海边度假村,22岁的郑辉与两名同学租借皮划艇出海游玩。
“我下去游一圈”,话音未落,郑辉从皮划艇上纵身一跃,跳入海中。海面情况瞬息万变,一场悲剧就此发生。
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世间最极致的悲痛。意外发生后,郑明与妻子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他们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度假村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郑辉存在主要过错,酌定其承担70%责任;度假村未能举证证实其翔实告知了游玩过程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也未对潜在危险全面履行警示义务,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度假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认为:“郑辉使用租赁的皮划艇游玩过程中下海游泳并因体力不支而溺水失踪,后果令人痛惜。但郑辉未穿戴度假村提供的救生衣且自行下海游泳的行为,不但增加了自身的溺水风险,也增加了度假村的安全保障难度。故郑辉应当承担90%的责任。”
“二审改判度假村承担10%的责任,是对我们儿子年轻生命的轻慢,也是对经营者重大过错的宽容。”收到二审判决书后,郑明与妻子悲愤不已,他们认为这份判决是在自己破碎的心上,又添了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痕。
案子就这样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谢勇审查后认为,一、二审判决对双方主次责任的划分正确。“双方责任是三七开还是一九开属于行使裁量权的范围,虽然二审判决酌情减少赔偿金,说理不透,没有做实法理情相结合,社会效果不好,但并不违法。”他解释道,“审判监督程序是纠错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起案件不应再审。”
法律上没错,但是情理上欠妥。“简单驳回再审申请虽然于法有据,但是难以真正平复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影响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还可能引发当事人申诉信访,甚至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谢勇说出案件背后的思量。
对于审判团队而言,即便法律上可以直接下判,也要预判一纸裁判能不能真正化解矛盾,会不会让矛盾向下传递,占用更多的司法和社会资源。在依法划定的责任基础上,调解,是这起案件的最优“解”。
面对痛失独子的父母,首要的是接住他们的情绪;面对态度强硬的经营者,则需另辟蹊径打破僵局。
度假村经营者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说着一口本地方言,沟通难度大。杨劭禹通过网络检索度假村相关信息,查到老人女婿的联系方式,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你们经营的水上项目,在安全警示、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应当主动扛起社会责任,建议提高补偿金额。”几番沟通后,对方答应召开家庭会议,商量补偿事宜。
最终,在充分考量案件事实、行业风险以及度假村的经济能力后,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为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合议庭联动一审法院开展委托调解,组织双方在当地签订调解协议,度假村当场支付14万元赔偿款。
不久,郑明夫妇向合议庭寄去了一封言辞恳切的感谢信:“你们的公正与温情,让我们在人生的至暗时刻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担当。虽然再多金钱也无法换回孩子的生命,但你们的努力给了我们莫大的安慰和鼓励。”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电话时,一审法官程鑫有些意外,“这案子本可以一纸裁定驳回,却投入大量精力疏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心结”。
意外过后,涌上心头的是由衷的感谢。“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定驳回,后续执行、信访等各类不稳定风险都会接踵而至。案件能够调解成功,极大减轻了基层社会治理压力。”透过这起案件,程鑫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体恤百姓疾苦,传递司法温情的立体形象。
涉众租户:20多户案外人的租赁权益依法应予保护
——对于裁判结果正确、当事人因认知偏差申请再审的案件,不简单驳回,通过释法说理,争取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实现服判息诉
2023年岁末,寒冬已至,位于北方小城的科技文化街上,馄饨铺、美发店等鳞次栉比,往来行人络绎不绝,一派烟火气息。可一纸突如其来的腾房通知,让租户们炸开了锅。
这条科技文化街为当地一所科技大学所有。多年前,科技大学与房产公司签订委托开发运营协议,约定由房产公司投资建设并享有相应建筑40年运营收益权,运营期满后建筑无偿归还科技大学。后来,因为其中两栋建筑办证问题,科技大学诉请解除协议。
一审、二审判决支持解除协议及收回运营权的诉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20多户案外人持有长期租赁合同,出现执行僵局,引发租户们提起20多起执行异议,相关异议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后,科技大学不服,提起20多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后又申请再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做释法说理工作,科技大学对所涉执行异议之诉撤回再审申请。
但是,双方关于收回建筑物的核心争议仍未平息,对立情绪突出。科技大学提出原判决遗漏了收回建筑物的诉讼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从实体处理的角度看,原判决认定的运营权收回实际已包含收回建筑物,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依法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一纸裁驳固然简单,后续风险却不容忽视。
“快速裁驳结案不仅无法彻底解纷,甚至可能导致已经撤回再审申请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又起。”作为案件承办法官,谢勇提出指示交付、变更租赁合同出租人等多种解法,并与原审承办人和执行法官反复沟通,以求彻底解纷。但各方对于裁判主文的理解存在差异,多种解法均面临落地困难,故决定进一步做实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
经过全面梳理系列案件脉络和法律适用依据,杨劭禹多次联系科技大学代理人,逐条回应“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疑问,最终,科技大学撤回了再审申请。
另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承办团队同样将释法说理贯穿到司法审判全过程,细致解答“以房抵债的债权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逐步消解当事人内心的抵触与疑惑,使其认可原审判决的公正性。
今年1月至8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案件1147件,调撤37件。这5起案件,是民一庭“做纠纷化解者,而不是纠纷传递者”的一个缩影。
“当事人走进法院打官司,不是为了来走程序,而是要求解决纠纷、实现公正。法官要重视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明规则、树导向、扬风尚、促治理,也要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看来,办好民事案件既要“用法”,更要“用心”“用情”;既要重视提高办案效率,更要做实“案结事了人和”;既要坚持依法裁判,更要做实调判结合,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根据个案情况,找准纠纷“最优解”。
民一庭的案件连着千家万户、关乎百姓烟火。法律条文是静态的,司法实践却鲜活丰富,住房之困、失独之痛、生计之忧……难题各不相同,解纷理念却始终如一。既要定分,更要止争,方能拨云见日,守得天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万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