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汽修厂老板连环骗保又诈骗,数罪并罚严惩不贷

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汽修厂老板连环骗保又诈骗,数罪并罚严惩不贷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诈骗与诈骗数罪并罚案件,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连环骗保、虚构损失诈骗保险金,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以法律的威严守护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底线。

王某在尼勒克县经营一家汽修厂,该厂与某保险公司系业务合作关系,自2022年至2024年,王某在尼勒克县范围内负责协助查勘员对车险事故进行前期查勘与证据收集工作。然而,王某利用此工作便利,通过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的方式,编造了三起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共计95020元。

此外,王某驾驶其员工张某名下的越野车时发生单方翻车事故。王某以其系保险公司代查勘员自行报案不妥为由,让其朋友刘某以车主张某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报案,本次事故中王某故意虚报事故造成两头牛死亡,并借其朋友吴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冒充牛主人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理赔款21000元,吴某收到该款项后转给了王某。

4月9日,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通过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95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车辆虚构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可以从宽处理,王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月22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保险诈骗、普通诈骗类犯罪,直接侵害群众切身财产权益,扰乱金融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破坏社会风气,一直以来都是法院刑事审判从严惩处的犯罪类型。法官提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通过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保险金,保险理赔必须坚守诚信底线,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努丽夏·沙恩德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