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蔬沃野织就千亿产业版图,司法护航寿光蔬菜产业。从纠纷化解到产业赋能,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如何打造蔬菜法庭的创新样本?近日,《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专访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涛,围绕寿光法院“专审+全护”织密蔬菜产业法治防护网、专业法庭守护“菜篮子”安全以及法庭创新样本的系列做法与成效,展开深入对话。

2023年5月1日,山东潍坊,寿光菜博会游人如织(视觉中国 供图)
梁相斌:山东寿光被称为“中国蔬菜之乡”,寿光蔬菜享誉全国。服务寿光蔬菜高质量发展,寿光法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王永涛:从一粒种子到一桌好菜,寿光已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千亿级蔬菜产业集群。在这一过程中,司法服务如何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是我们一直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寿光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立足审判职能,赋能生态农业发展、助力蔬菜产业壮大,探索出一条“专业审判+全面保护”的司法保障新路径。具体来说,“专业审判”聚焦于提升涉蔬菜产业纠纷的处理质效。2022年,我们创新设立了“蔬菜法庭”,专业审理涉蔬菜纠纷,统一裁判尺度,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对产业行为的引领作用,促进了蔬菜产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规范发展。“全面保护”则着眼于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司法保障体系。我们积极推动法院内部信息共享、府院联动协同配合、共建平台纠纷联调,构建诉前调解、诉讼审理、集中执行全链条,覆盖品牌培育、技术输出、生态保护等多维度的涉农司法协同保护网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蔬菜法庭服务蔬菜产业发展的做法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多次报道,相关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成为全国法院特色法庭建设的“寿光样本”。
梁相斌:我了解到,我们蔬菜法庭设在稻田镇,在设置时有什么考虑?
王永涛:稻田镇是寿光面积最大的蔬菜主产区,辖区有300余家合作社、瓜果市场以及6万余名菜农,这里涉蔬菜纠纷数量多、类型广,在此设点能最直接、高效地服务产业需求。寿光法院因地制宜,依托稻田人民法庭建设了蔬菜法庭,集中审理种苗与农资产品质量、蔬菜买卖、仓储运输、大棚建设施工等与蔬菜产业发展密切的纠纷类型,既统一裁判尺度、同案同判,又期望审理一个案件、规范一片市场,推动蔬菜产业规范、诚信、良性发展。

2023年3月7日,孙家集法庭向当地种植户请教相关案件蔬菜种植问题
梁相斌:刚才您提到,蔬菜法庭专业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具体是怎么做的?效果如何?
王永涛:我们系统梳理种苗与农资产品质量、蔬菜买卖、仓储运输、大棚建设施工四类案件,提炼类案审理规范,形成裁判指引,并作为检索案例,统一辖区内涉蔬菜瓜果案件的裁判标准,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
例如,在一起大棚租赁纠纷中,大雨导致棚体损坏,承租人认为租赁的大棚排水设施存在缺陷,拒绝支付租金及修葺大棚墙体的维修费用。该案属于典型的蔬菜温室大棚租赁纠纷,在菜农之间时有发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经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承租人对于租赁费及维修费金额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维修费负担问题,本案原则上应由出租方承担维修义务,但要评判承租人是否存在过错。承办法官邀请水利建设专业人员现场勘验,发现案涉大棚排水管道的位置高于排水沟,容易导致积水倒灌、反渗大棚,且大雨时,大棚未采取覆盖薄膜等相关保护措施。结合寿光市近三年降水情况和附近大棚情况,经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排水是否通畅、排水工作是否积极、墙体保护措施是否健全均是墙体受损的重要因素。出租人建棚时,排水设施存在瑕疵、棚体未覆盖薄膜,自身存在过错;承租人作为种植户,对于棚内排水设施不正规的情况防范意识不强,且大雨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棚体,对墙体受损也存在过错。
为达到审理一个案子、教育一方群众、规范一块市场的效果,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矛盾纠纷发生地,邀请镇党委及村委相关人员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承租人支付出租人租金及维修费,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院推广,既明确了类似情形下租赁双方的权责,也为大棚损坏勘验定损提供了解决路径。
梁相斌:请您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全面保护”理念。
王永涛:寿光蔬菜早已超越了过去单一的种植环节,形成了一个覆盖前端种业研发、中端标准化生产与组织化经营、后端品牌化销售与多元化加工,并辅以全方位支撑体系的完整产业生态。可以说,寿光蔬菜产业链成功的关键在于,它构建了一个结构合理、链条完整、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系统。我们的司法保护,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要透过案件本身,发现问题漏洞,特别要关注与蔬菜产业密切相关的领域,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执法协同、纠纷联调,构建覆盖品牌培育、技术输出、生态保护等多维度的涉农司法协同保护网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2024年6月,寿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赴蔬菜小镇调研
梁相斌:寿光蔬菜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我们法院是如何保护寿光蔬菜及相关品牌的?
王永涛:寿光蔬菜从一个响亮的地名,成长为具有高辨识度和品牌价值的“健康中国菜篮子”,背后是一套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以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以地理标志品牌为特色的立体化品牌保护与发展体系。寿光法院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专业保护寿光及周边县市农业商标。依法审结“临朐大樱桃”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明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并以案释法、积极保护“寿光小黄瓜”“寿光樱桃西红柿”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障产地内经营者公平共享品牌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寿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及地理标志产品种植标准,加强对“寿光蔬菜”集体商标、1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162件蔬菜类商标的司法保护。服务辖区内1000余家种苗企业和育苗基地,蔬菜法庭联合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召开种苗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推动建立侵权联防、纠纷联调机制。今年以来,诉前化解涉蔬菜、瓜果类知识产权纠纷232件,维护了市场秩序,巩固了蔬菜种苗“硅谷”的产业地位。
梁相斌:蔬菜种植离不开土地,环境资源保护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关于这方面我们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王永涛:2023年以来,寿光法院在孙家集、羊口两个人民法庭设置“一南一北”两个环资审判工作室,依法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农膜残留污染、耕地破坏等案件141件,严厉打击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例如,在“农药喷洒不当致相邻农作物减产”案中,邻居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操作不当,导致药物飘散,造成了原告的农作物出现药害并显著减产。在审理过程中,环资审判工作室严格审查农药使用标准与施药主体资质,依法认定责任,推动农药使用规范化。
在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填埋建筑垃圾,意图违规改建为停车场牟利。法官组织调解时,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指出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属于违法行为,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聚焦于生态环境修复这一核心问题。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不仅同意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返还土地,还主动支付了土地修复费用。这一调解结果,不仅保护了土地资源,更彰显了环境资源审判中“修复优先”的规则引领作用。
我们深知,守护农业的生态根基绝非法院“一家之事”。因此,我们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构建信息共享、执法协同、纠纷联调机制,合力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农业水源污染、农资合规使用等纠纷,守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坚实、长远的绿色保障。

2025年10月22日,孙家集法庭法官雷超实地勘验大棚遮阴情况
梁相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我们蔬菜法庭是怎么做的?
王永涛:我们通过创新机制、搭建平台、规则引领,推动工作重心由事后解纷向源头预防延伸,构建覆盖全链条的涉农纠纷源头治理体系,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比如,针对卖菜欠条不规范、菜农维权难问题,设计推广“三联欠条”,清晰载明交易内容,由菜农、收菜点、收购商三方各执一联,覆盖辖区70%以上蔬菜交易,帮助菜农防范风险、依法维权。针对蔬菜运输合同不规范问题,制定标准化《蔬菜运输合同模板》,明确装卸、温控、验收、货损等核心内容,2024年指导规范蔬菜运输合同3600余份。围绕蔬菜全产业链,系统设计并推广《蔬菜买卖合同》《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委托育苗合同》等标准化范本,明确品种、价格、交付等关键要素,2024年指导规范蔬菜买卖合同3.6万份,从源头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这些机制构成了我们工作的“四梁八柱”,而要把大厦建得稳固,还需要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运用最恰当的调解方法。
在一起相邻蔬菜大棚遮阴纠纷中,原、被告两家蔬菜大棚南北相邻,因被告家的蔬菜大棚年限太久,出现了墙体坍塌、棚膜老化等问题,被告决定改建修缮自家大棚。在改造过程中,被告对大棚后墙进行了加高,这却影响了原告大棚的采光,其棚内蔬菜因光照时间不足,出现了生长缓慢等迹象。原告眼见大棚蔬菜减产,被告又拒绝沟通,于是起诉至寿光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两人本是同村而居、相邻而耕的乡亲,现在却对簿公堂、针锋相对,简单一判了之,虽能“定分”,却不能“止争”,承办法官决定用“六尺巷”的智慧,推倒当事人之间的“高墙”。做好调解工作首先得有依据,承办法官经过多次现场勘查,确认被告的大棚对原告的大棚造成遮阴,且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原告坚决拒绝调解,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拆掉加高的大棚;被告更是恼火,主张改建之前已经征得了原告的同意。承办法官拿着评估结果,悉心告知被告大棚遮阴超出合理范围,确实影响原告棚内农作物的生长,得空就去两家大棚,拉家常、聊案子,跟俩邻居聊起“六尺巷”的故事,唤醒中华民族以和为贵、谦和礼让的“基因链接”。面对原告拒绝调解、表示每年都会起诉的态度,承办法官还为他算起时间账和成本账:连年起诉耗时耗力,不仅导致自身照顾大棚的时间减少,作物减产更厉害,将损失更多收益;而且被告大棚改建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强制拆除,被告必将面临巨额财产损失。经努力调解,原告表示不再要求被告拆除加高的大棚,被告亦认可其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最终双方一次性解决纠纷、握手言和。
在农村,案件当事人之间大多存在亲戚、发小、邻里等特殊关系,一纸生硬的判决虽能“定分”,但可能会导致矛盾加剧;而“六尺巷”的故事,能引导当事人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谦让。涉农业、农村、农民的民事案件,应当弘扬“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谦和礼让精神,在定分止争中构筑新时代的“六尺巷”。前期,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相邻蔬菜大棚遮阴”问题,寿光法院向相关部门、各镇街、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根据各镇、村实际,制定大棚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大棚空间、棚体距离、遮阴距离等,并将新棚建设、老棚翻建等纳入村规民约范畴,为矛盾调处不出村、纠纷解决不出镇提供依据。(本文图片由寿光市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上(总第225期)总编辑访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