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检法“终本清仓”解“薪”愁

公安县检法“终本清仓”解“薪”愁

“钱终于拿到了,心里踏实了!”2026年4月4日,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法院领取了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劳务工资13807.50元。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背后是公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的生动实践。

事情要追溯到几年前。肖某某受雇于包工头毛某某从事泥瓦工工作,工程结束后,毛某某却迟迟未结清工资。经诉讼,公安县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判决毛某某支付肖某某工资13688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毛某某并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经网络查控,未发现毛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5年2月1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但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不能停步。2026年1月初,公安县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官在调阅、审查一批“终本”案件卷宗时,对肖某某与毛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产生了疑问。“一个长期在建筑行业承接工程的包工头,名下却查无财产,这不合常理。”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为核实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官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一条关键财产线索浮出水面:检察官在某保险公司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毛某某名下持有多份人寿保险保单。截至2026年1月12日,这些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扣减保单贷款本息后,余额仍高达25351.58元,完全足以覆盖本案执行标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

不仅如此,检察官还进一步调查发现,毛某某因类似劳务纠纷,在公安县法院另有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针对已查明的明确财产线索,公安县检察院立即向公安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加强沟通协作。法检两院迅速联动,法院在接到线索次日即依法对毛某某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采取了冻结措施。执行程序随即恢复并快速推进,最终成功将两起关联案件案款执行到位,分别发放给了肖某某等两名农民工申请执行人。

“检察院的监督,不是挑刺,是助力。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了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之间‘1+1>2’的合力。”县人大代表张旭在了解该案后表示,“‘终本清仓’行动精准找到了那些因财产线索隐匿而‘沉睡’的案件,通过检法协作让公平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真正解决了群众‘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难题,是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本案是公安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助推法院“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聚焦“检护民生”专项工作,重点针对涉农民工工资、小微企业债务等小标的额民事终本执行案件,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通过细致审查、深入调查,努力发现、核实各类财产线索,助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公安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涉市场主体、涉弱势群体执行案件的关注与保障,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努力化解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难点”“堵点”,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夏海燕 夏俊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