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新建小区必配充电位 助力绿色出行

《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新建小区必配充电位 助力绿色出行

4月29日,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历经严谨立法程序,获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全面规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助力全市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建设。

立法过程严谨规范,多方协同保障法规质量。2025年,《条例》被列入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悉心指导下,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市能源、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立法期间,历经前期实地调研、草案精心起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多轮座谈研讨、主任会议研究及常委会层层审议等法定程序,《条例》于2026年1月22日经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4月14日获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充分保障了条例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实用性。

《条例》共三十条,秉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理念,聚焦充电基础设施全流程管理关键环节,明确各方权责,强化安全监管,优化便民服务,构建起完善的充电设施管理体系。

在总体定位上,《条例》明确适用范围,精准界定自用、专用、公用三类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确立“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建设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规划建设与安全管控方面,《条例》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市级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明确新建住宅区必须同步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既有住宅区支持因地制宜改造增设充电设施。同时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规范竣工验收流程,严守安全建设底线,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人防功能,地下停车场未达消防条件不得建设充电设施,全方位保障建设安全。

运营管理与服务上,《条例》要求建立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动公用、专用设施强制接入,鼓励自用设施接入平台实现统一监管;明确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设备维护、明码标价、投诉处理等核心义务,厘清设施所有权人、供电企业、物业服务人三方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登记与信息变更制度,实现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便民惠民举措亮点突出,《条例》针对性制定居民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明确电力增容改造责任,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大力支持专用、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创新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实用模式,明确物业服务人配合义务,严禁无故阻挠或索取不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支持加油站配套建设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网络布局。

此次《条例》的出台与即将实施,标志着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为解决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痛点、堵点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也为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下一步,晋城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优化充电网络布局,提升充电服务质量与监管效能,切实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助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低碳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