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劳动争议一站式化解 司法调解传递法治温度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劳动争议一站式化解 司法调解传递法治温度

“真没想到,一次诉讼不仅解决了工资争议,连未签合同、离职补偿的所有问题都一次性说清了!”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沟通和专业释法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从“各执一词”走向“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件源于2025年5月,张某入职敦化某有限公司从事基础岗位工作。双方因试用期工资标准产生分歧。公司主张1800元/月;张某则认为,凭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显示公司申报工资为3900元/月。争议焦点还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称系劳动者“拖延签订”,张某则否认并指公司未履行签约义务。

2025年7月,张某请假后未返岗,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裁决、确认工资标准1800元/月,并驳回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诉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本案虽标的额不大,但涉及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签订责任、离职性质判断等多个争议焦点,双方情绪对立明显,若简单判决,可能引发上诉、执行等后续程序,徒增诉累。

法官决定采取“穿透式调解”思路,将双方所有争议一揽子纳入调解范围。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公司方释明,明确用人单位对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负有举证责任,其单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效力存疑;同时指出未签合同、未足额付薪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向张某说明,提示3900元工资标准虽有个税截图佐证,仍需结合岗位实际综合认定,且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尽快获偿更为务实。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张某11000元,涵盖拖欠工资、未签合同补偿、离职补偿等全部争议;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互不相欠。同时为确保履行,调解协议特别设置“违约条款”,如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张某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25000元,至此案件得以解决。

本案是敦化市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法官抓住矛盾根源,穿透表面工资之争,深入化解未签合同、离职性质等关联问题,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循环诉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何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