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田某谎称自己认识律师、熟络法官,以收取诉讼费、保全费、好处费等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1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田某作出刑事处罚。
2023年5月,陈某因一起纠纷想到人民法院诉讼,经人介绍认识了田某。田某拍着胸脯说:“我认识一个很厉害的律师,法院的法官我也熟,只要花点钱,官司肯定没问题。”陈某信以为真,便委托田某帮忙。没过几天,田某便冒充律师主动联系陈某,在电话里煞有介事地分析案情:“你这个案子,诉讼费、送达费、咨询费都要先交,还有保全费,不然对方转移财产就麻烦了。”陈某焦急地问:“大概要多少钱?”田某表示“你先转两万过来,我帮你打点。”陈某二话没说,当即转账。
此后数月,田某又以“需要给法官好处费”“再补一笔费用”等理由,陆续向陈某索要钱款。每次陈某犹豫时,田某便不耐烦地说:“你要是不信我,这案子就办不下去了,之前交的钱也白费了。”陈某只好继续转账。截至2024年10月,田某累计骗取陈某10万元。
时间一长,陈某多次询问案件进展,田某总是以“正在走程序”“法官很忙”等借口搪塞。陈某渐渐起了疑心,表示要去法院核实。田某听闻后惶恐不安,担心事情败露,于是主动向陈某退还了6.5万元,企图“破财消灾”。但陈某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案发后,田某家属代为退赔了陈某剩余全部损失,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但其多次实施诈骗,酌情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冒充律师、谎称“认识法官”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诉讼维权应通过正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委托执业律师,不要轻信所谓的“关系”“门路”“内部渠道”。凡是要求提前支付“好处费”“打点费”的,肯定是骗局。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石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