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一场把“理”说透的巡回审判

河南栾川:一场把“理”说透的巡回审判

4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司法局陶湾镇司法所里国徽高悬,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巡回法庭就地开庭。这次审理的,是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情回顾

本案被告李某某年逾六旬,此前,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与案外人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的车辆投保了相关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维修款,随后依法向李某某追偿,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

“事故是我和对方车主的事,他的修车钱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了,我为什么还要再掏钱?”开庭前,李某某向承办法官询问,他始终误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已经了结了全部事故纠纷,自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仝燕子考虑到李某某年事已高、往返法庭路途较远,且该案涉及的保险追偿法律误区普遍存在,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时深化庭所联动、做实精准普法,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庭所联动”,把“法庭”搬进乡镇司法所,就地开庭。

庭审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有序推进。针对李某某的核心困惑和认知误区,承办法官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案件事实,用家常话慢慢拆解:“大爷,您是全责方,对方车损本就该您承担。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不是说这笔账就销了,而是法律给了他们向您追偿的权利。这不是为难您,是规定。”一句句方言土语,像钥匙一样打开了当事人心里的疙瘩。

庭审结束后,法官联合司法所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分期支付赔偿款。案子圆满化解。

一场巡回审判,不只是一次纠纷化解,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法官提醒: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属于保险人的法定权利。通俗来讲,当车辆因他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车主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会先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车主赔付车辆损失;赔付完成后,保险公司就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车主向事故全责方行使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能及时获得赔偿,并不会免除肇事方的法定赔偿责任。

依托乡镇司法所的基层司法服务阵地,法庭既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更通过与司法所的协同发力,把一个个鲜活的身边案例,变成了精准有效的普法公开课。下一步,栾川法院将持续深化庭所联动机制,把巡回审判与多元解纷深度融合,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为辖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燕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