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化解温室工程纠纷,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化解温室工程纠纷,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农时不可误,民盼需守护。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耐心调解化解当事人烦心事,为受损合法权益撑起司法保护伞,让因工程延误陷入焦虑的群众放下心防。

原告徐某一心发展农业种植,2023年6月12日,他与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温室承建合同,计划2024年如期开展种植增收。合同签订后,徐某依约于6月15日至22日分三笔支付10万元定金,期盼工程稳步推进。然而,被告公司进场后未踏实履约,反而多次索要进度款。徐某为不耽误农时、保障种植计划,先后于2023年10月10日支付98万元,12月6日支付70万元,2024年1月5日支付40万元,累计付款远超合同约定标准。即便如此,被告仍未完成温室主体骨架施工,工程一拖再拖,直接耽误了2024年作物种植最佳时节,导致徐某前期投入打了水漂,农业生产规划被打乱。

为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9月23日,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鉴定费等共计20万元。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关乎农业生产和群众切身利益,若简单判决难以彻底化解矛盾、弥补损失,便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梳理案件细节、找准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担责;另一方面安抚徐某情绪,讲解调解优势,助力其争取及时维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涉案合同,被告于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4月1日前支付剩余10万元;若逾期,徐某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额外支付违约金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一纸调解,化解矛盾、温暖民心。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群众需求,将司法温度融入案件办理,以高效暖心的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既守护群众“钱袋子”,也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使命,让公平正义直达群众心间。(果海尔班·麦麦提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