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黎坤) 3月25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照被保全的债务人申请,首次作出“判后执前扣划”裁定,高效兑现当事人权益,将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566万元存款直接扣划支付给甲公司,该起超大金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圆满化解。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大武口区法院依照甲公司申请裁定对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70万元予以冻结。经审理,大武口区法院作出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45万余元、逾期付款利息9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申请费。乙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一审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乙公司,督促其主动履行上述债务,乙公司表示“认可上述判决结果,但除上述被保全资金外无其他资金可供执行,希望法院从其被保全的上述账户中直接扣划”。鉴于此,一审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乙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提出“自愿履行和扣划申请”,3月25日,大武口区法院作出扣划裁定并于当日实施完毕。
至此,甲公司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乙公司也在不产生执行成本和不影响企业征信的情况下履行了债务,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