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洛浦县民警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爪隼

新疆洛浦县民警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爪隼

3月26日,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自家红枣地中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鸟,感觉是国家保护动物。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检查,这只鸟疑似在捕食过程中撞击导致短暂昏厥,体表无外伤。

经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爪隼。经过民警的悉心照料和喂水观察,黄爪隼很快恢复了精神。在确认其符合放生条件后,民警将其带到林带边缘成功放生。(姚亚龙 许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