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褚金龙) “对于这起案件,您还有什么意见吗?您是否满意?对法庭的工作,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我十分满意,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把我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法庭法官来到当事人李某家中进行案件回访,以“接地气”的方式上门走访,了解案件判决生效后的获赔情况。
一年前,李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乡居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为其房屋及室内陈设家具、装潢等房屋设施投保,保险金额共计15.25万元。保险期间内,因恰逢雨季且持续降雨,致使李某房屋先是墙体开裂倾斜,后于夜间发生部分墙体坍塌,这场突如其来的天灾,给这个农村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事后李某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对其受损房屋进行了勘查,但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李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投保的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因降雨导致坍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依法应获赔偿。最终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李某房屋及室内装潢损失共计8.9万元。判决生效后,赔偿款已及时履行到位。
回访过程中,李某告诉承办法官:“案件裁判生效后,保险公司很快就把赔偿款转给我了。多亏了这笔赔偿款,我盖新房子的钱有了着落,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