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毛盼盼) “法官,太感谢你了!压在我心里多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张某在撤诉申请书上郑重签下名字,一起困扰其多年的房屋产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始于2013年。当时,张某全款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住宅,并取得了不动产专用发票。然而,开发商虽交付了房屋,却迟迟未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子住了进去,心却一直悬着。多年来,这张迟迟无法到手的“房产证”成了张某的一块心病。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他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合同履行,更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安居梦想。秉持着“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思路,法官决定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一方面,法官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法理出发,严肃释明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向张某客观说明了企业经营中可能面临的现实困难。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态度发生了积极转变,从消极应对转为主动履约,表示愿意配合张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看到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终于有了圆满结果,张某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并申请撤回起诉。
从立案到结案,该案全程仅用时17天。盐池县法院通过高效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更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原告维权、被告履约与社会和谐的“三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