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为之前的行为向你致歉”

“法官,我为之前的行为向你致歉”

本报通讯员 李璇

“法官,我服判。我为之前的行为向你致歉。”3月5日,一起涉未成年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给贺兰县人民法院法官发来致歉短信。而一个多月前,他还言辞激烈,对司法公正充满质疑。

从质疑到致歉,当事人的态度为何会发生180度的转变?

2025年5月,王某和同学在学校楼道里玩耍时,手指不慎被消防箱严重划伤。事发后,王某父亲到校查看监控后认为,学校未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则坚称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拒绝担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诉至贺兰县法院。

彼时正值寒假期间,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调解是化解这起纠纷最好的方式。但承办法官刚提到“调解”二字,便被王某父亲言辞激烈地打断。“调解?我不同意!”他认为调解就是“和稀泥”,变相偏袒对方,不仅声音越来越大,言语间还对司法公正充满质疑和顾虑。

王某父亲为何如此抵触?带着疑问,承办法官引导王某父亲理性陈述诉求,发泄心中积怨。原来,王某父亲真正抵触的不是调解,而是多次协商均被学校强硬拒绝,责任认定和赔偿兑现成了他解不开的心结。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仔细审查发现,学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便提出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建议,让赔偿兑现的顾虑有了“兜底”,王某父亲的情绪随即平复。

2月28日,开学在即,为减少诉讼程序对孩子学业的影响,贺兰县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精准认定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最终,依法判决学校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宣判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证据和细节,继续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及督促履行工作,学校和某保险公司于判决书生效期满前,将6000余元赔偿款一次性转入王某父亲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