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3月9日,确认马某某等5人已经收到1.2万元劳务费后,灵武市人民法院调解员终于放下心来。
2024年,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招聘马某某等5人,在该公司承建的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中从事光伏安装工作。工程结束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结算。后经马某某等人多次催要,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出具了一张拖欠马某某等5人劳务费共计1.2万元的欠条。
为要回被拖欠的劳务费,马某某等人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立即介入调解,积极协调沟通,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因马某某等人缺乏诉讼能力,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将相关诉讼材料移送至灵武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灵武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迅速将案件流转至人民调解员处,依托先行调解机制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和检察院,就该系列案件及时通报、主动会商、联动研判。因双方均不方便到现场参与调解,调解员便通过电话开展远程调解,向被告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及其负责人杨某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耐心安抚原告马某某等人的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分2期付清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