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棉被砸伤劳务人员 法官明辨法理划分责任

天降棉被砸伤劳务人员 法官明辨法理划分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新涛) “这笔赔偿款总算到账了。”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农民已开始忙碌备耕。而赵某却因一场“从天而降”的意外,与雇主马某就赔偿责任问题激烈争执、对簿公堂。

马某雇佣赵某从事保温棉被制造、安装等劳务,约定日薪200元。然而在2024年5月,意外发生了。一处温棚前,马某安排李某往吊车吊钩上挂棉被。直至最后一捆棉被挂上吊钩,司机李某启动吊车,并大声提醒赵某离开吊钩下方,谁知赵某却站在原地并未远离。

“快躲开!”当保温棉被升至2米高时,捆绑的绳索突然断裂,百余斤的保温棉被将赵某重重砸倒在地。经医院诊断,赵某颈脊髓损伤、多发椎体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已经提醒过你,是你站着不动,我凭什么赔?”赵某伤情恢复后,就赔偿问题与马某、李某多次协商无果,诉至贺兰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雇主马某称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是对方违反基本安全规则导致意外发生,他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吊车司机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受雇司机,整个过程中并无过错,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贺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本案中李某受雇于马某,其行为后果依法应由马某承担,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马某未能充分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意外发生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吊车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收到明确提醒的情况下,未能撤离危险区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承办法官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现场核算具体赔偿金额,马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