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邢庞瑞) 因对业委会不满,两名业主在数百人的业主群发布不实言论及侮辱性话语,于近日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并分摊诉讼费。
汤某、王某、吴某是小区业委会成员,闫某、刘某为小区业主。因对业委会工作心存不满,二人未通过理性沟通,而是在业主群发布完全失实的言论,闫某还使用了侮辱性词汇,直接让三位业委会成员在小区住户中彻底失去公信力,业委会日常工作全面停摆。多次沟通无果后,汤某、王某、吴某将闫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清晰证实,被告发布的言论完全失实,早已超出正常意见表达的范畴,属于恶意诋毁和人格侮辱,且该行为已造成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被告辩称的“正当批评”,因缺乏事实依据,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网络社交平台并非“私人领地”,言论自由有边界,侵害他人名誉权必须担责。最终当庭作出判决:闫某、刘某在小区东、西、南、北4个大门公告栏处张贴道歉信,持续时间为十五日;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闫某、刘某各承担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