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娟)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法庭通过“判后答疑+督促履行”,为2起区外申请人履行到位标的360余万元。
2025年,金某某与黑龙江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宁县某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件中宁县法院于2025年7月判决生效,案件标的360余万元。2025年,乙四某乃与高某某机械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件中宁县法院于2026年1月判决生效,案件标的2.52万元。
上述2起案件生效后,金某某、乙四某乃多次给办案法官打电话,表示他们在外地,不方便申请执行,希望法官能帮助督促履行。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再次启动判后答疑和履行督促程序,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被告耐心释明法律依据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2起生效案件的履行义务主体主动履行判决,均于近期将案款打入中宁县法院账户。
案款到账后,法院将案款全部打入申请人金某某、乙四某乃账户,有效解决了申请人异地申请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