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通知书解开“租房结”

执行结案通知书解开“租房结”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晶) “法官的话在理,年前把事了了,踏实回家过年。”春节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蔡涛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付清全部款项。

该案中,原告、被告因房屋占有使用费及交付时间发生争议,矛盾一度十分尖锐。

“咱们签的调解协议里写的是你1月交还房屋,但你的货架没搬走,8月我们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时货架才被清走,这7个月的房屋占用费你必须支付。”

“2月底我就搬走不营业了,这就是我的交付日期。”

二人言语交锋过程中,蔡涛敏锐察觉到该案可能有执行记录,随即通过办案平台“一张网”关联执行案件,成功调取执行结案通知书。这一关键文书的出现,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执行结案通知书上有你们的签字,注明的是6月底,这说明你们都认可这个时间。大过年的,大家各退一步如何?”蔡涛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执行结案通知书可作为认定房屋交付时间的依据,帮助当事人理性调整心理预期,最终促成“当庭支付、一次性了结”的和解方案: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被告当庭付清全部款项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