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张冠李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借条“张冠李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本报记者 李娜

借条是民间借贷的重要凭证,体现双方当事人具有借款合意,但当借条姓名、载明金额、利息等内容与实际借款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认定呢?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需要承担责任吗?就此问题,我们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

【案情简介】

周先生经亲友介绍,结识了同小区经营门窗生意的夫妻二人张某某和李某某。某日,在得知二人资金周转困难时,周先生伸出援手,首次借出16万元。双方约定由张某某作为借款人,李某某作为担保人,并在借条中明确了还款时间、利息、方式等,双方共同签字画押。

6个月后,夫妻二人再次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周先生借款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然而借款到期后,夫妻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周先生在催讨过程中发现,两张借条上张某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均存在错误。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借条中的借款人信息存在瑕疵,但结合双方实际交易记录、日常沟通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实际借款人为张某某本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二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付赵龙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双方有借贷的合意和出借人实际支付款项。借条只是证明这两个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证据。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身份关系证明、款项交付凭证、事后沟通记录、借条原件的持有等证据,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借条信息有误,也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本案中,周先生出于信任向他人提供借款,却遭遇借款人故意写错身份信息,虽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但也耗费了额外的时间和精力。为避免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在建立借贷法律关系时,签订借条时务必对照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逐一核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切勿因“熟人关系”简化流程,借款时多一分仔细,纠纷发生时,就会给自己多一分维护合法权益的底气。

律师提醒,如果你发现自己手中的借条存在信息错误,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第一时间联系借款人,要求重写或补正,在错误处修改并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出具正确的借条;收集能证明“错名字=真本人”的证据,如村委会、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申请笔迹鉴定等;保留好所有款项交付凭证,转账记录务必保留,最好要有备注“借款”,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在催款时,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注意录音中要明确双方身份和借款金额。

此外,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有约定保证人,则应当写明“保证人”身份,并注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人不同,一般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行使保证债权,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