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感谢法院,也感谢综治中心,没想到不到一周,我们就拿到了劳务费。”元旦前,拿到9.11万元劳务费的马某某等14名外来务工人员,对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法庭和马家滩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此前一周,马某某等人急匆匆地走进宁东法庭,一人一句述说着被拖欠劳务费的遭遇。
2025年年初,马某某等人经人介绍离开家乡来到马家滩镇某项目部从事垃圾回收工作。被告杨某某挂靠宁夏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承包了该工程,双方约定马某某等人每日工资270元,马某某等人提供车辆的日使用费为300元。从3月到8月,马某某等人一直早出晚归,勤勤恳恳工作,可杨某某按月支付完6月的工资后,就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
了解事情原委后,宁东法庭干警迅速指导帮助马某某等人撰写了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并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完成案件登记、文书送达。之后,干警联系马家滩镇综治中心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联动机制,向综治中心通报相关案情,共同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并与双方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
调解当天,杨某某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支付劳务费,只是目前自己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支付;宁夏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项目是杨某某承包的,与该公司没有关系,应由杨某某支付劳务费。
“农民工打工挣钱不容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受法律保护,你不能因为自身原因拒不支付劳务工资,如果恶意欠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杨某某是挂靠你公司承包工程,但杨某某以你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合作,如果他拒不支付劳务费,不仅影响你公司声誉,你公司还要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对杨某某和宁夏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代理人展开释法说理。
最终,杨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足额支付了9.11万元劳务费,马某某等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25年以来,灵武市法院与宁东管委会联合开展“根治欠薪”行动,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综合执法、综治中心等单位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调联处、定期会商、风险同防等方式,帮助126人讨薪140余万元,跑出了农民工讨薪“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