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剑波
“丁律师,我被同学故意孤立算不算校园欺凌?”7岁的孙浩霖举着小手,眼神里满是疑惑。“网络上有人骂我,我该如何保护自己?”11岁的李荞茵紧接着问道。近日,在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蓝山名邸社区“悦享直播间”,一场针对青少年的双轨普法活动热闹开场。
面对孩子们的疑问,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丽荣直奔主题:“孙浩霖说的孤立行为,完全属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孤立行为属于恶意排斥类欺凌,符合‘蓄意+欺压侮辱+造成精神损害’的核心特征,被明确纳入学生欺凌范畴。”针对李荞茵关注的网络攻击问题,丁丽荣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法律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欺凌行为。一旦遭遇,你们和家长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相关内容,并向学校、社区或公安机关求助。”
活动中,丁丽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边界,打破“未成年人违法无须担责”的误区,总结出“冷静不激化、留证及时报、合法不报复”的三步应对法:“遭遇欺凌时先保护好自己,记住对方特征、留存聊天记录或监控证据,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千万不能以暴制暴。”
未能到场的青少年和家长通过微信群、视频号同步观看直播,评论区提问不断。讲座结束后,线下法律咨询角前,家长和孩子们围着丁丽荣咨询个性化问题,丁丽荣结合家庭监护责任、亲子沟通技巧等逐一解答。“既能线上听课又能线下互动,学到的知识特别实用。”一位家长点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