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职责不仅限于裁判,更肩负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重任。而在审判体系中,还有一个“配角”——陪审员,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陪审员凭借其独特的群众基础和调解优势,能有效缓解审判一线的办案压力,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补充力量。
近日,我作为一名陪审员全程参与的湘阴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冬夜里“未开庭即结案”,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创新实践,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从过去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被动状态,转变为实质参与司法调解的积极角色,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与民主性。
婚姻破裂:财产纠纷成死结
许某与刘某的婚姻始于2001年,许某初婚,刘某再婚,但两人情投意合,携手创业,共同打拼多年,积累了一定家业。然而近年来,随着刘某孩子成家立业,两人因家庭经济纠纷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自2018年起,刘某儿子与许某因门面租金问题一直有争议,夫妻矛盾进一步激化。2021年双方开始分居,感情彻底破裂。但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离婚事宜久拖不决,最终诉至湘阴法院。
调解先行:法官与陪审员的默契配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充分发挥“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多次联系我和另一名陪审员刘岳,希望能借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深知当前我们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我与刘岳多次商议,决定充分发挥陪审员“五员”作用中的调解员职能,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首次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我们敏锐地发现,双方并未完全决裂,只是因为各自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保保障,都希望为晚年生活争取更多保障。调解结束后,我及时向承办法官汇报了情况,他建议暂缓调解,待时机成熟再约双方律师共同参与。
司法温度:寒冬深夜的调解坚守
时间一晃又过去了几天,我想,双方当事人应该情绪有缓和,我再次联系承办法官,想要邀请双方律师到场,希望促成再次调解,本案承办法官高度支持我的想法。在联系当事人过程中,我耐心解释调解的益处。为了约齐所有人到场,我打来打去至少打了数十个电话,最终成功约齐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陪审员室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两位陪审员与两位法援律师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发现核心矛盾在于门面房使用权及共同财产分配。但由于房产结构复杂,我们陪审员和律师四人都越听越糊涂,为了更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我建议大家一同前往现场实地察看,记录房产布局细节。这一建议得到各方认同,大家不顾天寒地冻又驱车前往现场察看,为后续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实地察看返回后,第二次调解从下午三点多持续至傍晚,我们逐项分析财产分割方案。针对门面房归属这一核心争议,我们提出了多种折中方案:产权归属与补偿相结合、按市场价支付租金、共同使用等等。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既讲解法律规定,又引导双方回顾二十多年的感情。最终,在大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高效结案: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意向达成后,大家趁热打铁建议由原告律师执笔写下调解协议书,我则立即向承办法官汇报。得知案件从调解上取得突破,刚刚结束庭审的承办法官立即赶到调解室,迅速组织双方到审判庭当场拟定调解协议。书记员毫无怨言地加班加点高效完成文书制作。尽管室外寒风凛冽,调解室内却因我们的坚守而暖意融融,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多次向我们表示致谢。
这起案件最终未进入庭审程序,通过调解圆满解决,承办法官深有感触:你们陪审员作用真不容忽视,这场调解不仅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实质性地化解了纠纷,更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作为一名湘阴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能够参与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我内心充满感动与欣慰。这起案件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工作者对职业的敬畏之心和对群众诉求的真诚关怀。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多次与我深入沟通案情,耐心指导调解技巧;书记员细致周到地提供案件材料,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两位法律援助律师更是以专业素养和无私奉献精神,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温暖人心的调解方案。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领悟到“司法为民”理念的实践意义,“未开庭即结案”不仅体现了司法效率,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这正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生动写照。
作者简介:
萧萧,湘阴县人民法院陪审员,湘阴县作家协会主席,岳阳市人大代表,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
(作者: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