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地处秦巴腹地的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集中警力精准摸排,快速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破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3个,及时防范化解了安全隐患,有力守护了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12月19日,该市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禁放巡查检查中发现城关镇草桥村(禁放区域)周某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查处,现场查获烟花爆竹75箱。11月28日,汉滨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丧葬用品店前停放的厢式货车内载有烟花爆竹,经检查发现,该厢式货车内装载有各类烟花爆竹48件,驾驶员邹某明知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2月31日,汉滨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江北办水田沟村(禁放区)李某家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李某购买烟花爆竹共计91箱,储存在自家地下室,准备在春节期间进行售卖。

今年1月18日,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巡查和线索摸排中,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鲁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烟花爆竹446箱,非法储存于该窝点内。1月15日,汉滨分局城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汉滨区大树岭村国道上有人驾驶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民警在汉滨区枣园村国道上现场查获王某某驾驶的棕色面包车载有各类烟花爆竹13箱。经询问,王某某在明知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据安康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负责人介绍,5起违法存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物质的6名违法行为人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对涉案人全部予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方在此温馨提醒:岁末年初、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强化宣传引导、源头管控、打击整治,并将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及时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警民携手共同营造美丽和谐治安环境,为平安安康建设贡献力量。(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