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多元解纷优势,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源于2024年,被告将彩钢房盖房工程承包给原告,工程于当年9月完工。这期间,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查明纠纷症结。法官发现,双方争议核心并非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而是因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的信任危机,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确实存在短期资金压力。
考虑到判决有可能加剧双方矛盾,法官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律义务不可免除,同时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实际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给予合理的付款宽限期。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在2026年4月前付清欠款,这起复杂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耿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