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也是司法维护民生福祉的体现。2025年12月22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抚养费纠纷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义务人当场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源于2018年已生效的判决,判令艾某向伊某支付抚养费23600元。但艾某仅陆续支付3580元后便长期拖欠。2024年7月,伊某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艾某分期支付共计25600元。然而艾某在支付4000元后再次违约。
2025年4月,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艾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实施起到震慑作用,其随后又支付2000元,便再次停止履行,和解协议未能顺利推进。同年12月22日,伊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推进审理,而是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一方面向艾某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自诉案件的审理对个人的影响,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安抚伊某的情绪,促进双方有效沟通。最终,伊某与艾某自愿达成和解,伊某申请撤诉,艾某当场支付18600元抚养费,案件圆满解决。
从生效判决履行,到执行立案、和解约定,再到自诉受理、和解结案,本案的妥善办结,既彰显了司法对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的坚定维护,也体现了霍城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既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以柔性司法方式减少双方对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好调解手段,强化执行力度,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守护民生权益,传递司法温情。(热米拉·玉尼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