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守护山海,益心为民”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发布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督促整治破坏海防林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海防林 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6.14亩海防林被擅自砍伐用于西瓜种植。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万宁市资规局)就此展开调查,发现万宁市东澳镇两处共计11.88亩沿海林木被超审批范围采伐。第一处,超范围采伐海防林6.16亩,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公益林。第二处,超范围采伐规划林5.72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后万宁市资规局仅将海防林被毁的线索移交万宁市公安局查处,未对超范围采伐的商品林作出处理,也未对当事人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的万宁市海防林被破坏案件线索交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研判后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套图、调阅刑事案卷和行政机关职责的“三定”方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展开调查。经调查确认,万宁市资规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正)》《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6月,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向万宁市资规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被破坏林地进行修复,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
收到检察建议后,万宁市资规局对被毁坏林地进行了修复,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因协商未果,2024年9月,万宁市人民政府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25年4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资金65929.94元、司法鉴定费用30000元、生态功能价值损失评估鉴定2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9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不支持司法鉴定费用30000元外,其他均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府检联动,建议并支持政府机关依法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推动其有效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支持补位作用,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助推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案例二:督促整治住宿登记违法进行人脸识别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人脸识别 个人信息安全 旅馆行业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设备在旅馆住宿登记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采集相关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要求全国公安系统规范人脸识别设备在旅馆住宿登记中的应用,对将“刷脸”核验设置为住宿登记必备前置条件的,要立即整改纠正。通知下发后,万宁市多家旅馆在未告知旅客的前提下,仍要求住宿旅客通过刷脸来进行“人证一致”验证,将刷脸查验作为旅客入住的必备前置条件,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5月,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述线索。经研判后立案调查,并成立“检察官+法警”的办案组,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旅馆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对万宁市多家旅馆进行调查发现,万宁市辖区内有4家酒店在办理实名登记时,仍将强制刷脸作为旅客入住的前置条件,要求住宿旅客通过刷脸来进行“人证一致”核验;有3家酒店虽然未强制旅客刷脸入住,但刷脸验证时没有对旅客进行明示告知,也未征得旅客同意。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原则,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公安机关对上述违法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纠正,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5月,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旅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加强对旅馆业的管理,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及时整改和跟进调查】
万宁市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涉案旅馆进行核查,现场要求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全市旅馆停止使用拍照核验功能,由旅馆接待人员对旅客有效身份证件采取人工查验等方式进行住宿登记核验,并安排技术人员与各旅馆逐一对接关闭拍照刷脸核验功能。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全市旅馆人脸识别机已全部关闭人脸核验功能,即使酒店误操作点击人脸核验,人证识别机器也不会拍照留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旅馆住宿登记监管工作缺位、致使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旅馆经营活动,依法使用人脸核验功能,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