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点报名费,就能顺利拿到驾驶证件,这种“好事”可信吗?12月1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轻信“包过驾考”承诺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赛某等11人与沙某相识多年,2024年12月,沙某声称可提供景区旅游观光车驾驶证报名服务并承诺“包过驾考”,出于对沙某的信任,赛某等11人按照沙某的要求,通过微信全额支付1800元至2500元不等的报名费,共计32200元。付款后沙某未能如期履行承诺,“拿证”成为空谈。赛某等11人多次提出退款要求,但沙某一直拖延退款。无奈之下,12月9日,赛某等11人将沙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巴图巴依尔对案件证据进行核查,证实赛某等11人向沙某交付驾考报名费的事实。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巴图巴依尔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多次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告知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无合法依据收取赛某等11人的驾考报名费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必须依法承担返还责任,让沙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另一方面安抚赛某等11人的情绪,仔细梳理其案件详细过程,让赛某等11人认识到不应该轻信“包过驾考”的虚假宣传,教育引导赛某等11人要认真对待、努力学习驾考知识,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取得驾驶证件。
12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6月1日之前沙某分期向赛某等11人偿还32200元。
法官提醒:
景区旅游观光车驾驶证是司机的通行证,也是游客的安全保险责任书。景区旅游观光车驾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管,考试流程和标准全国统一,任何试图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取证件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考取驾照。莫轻信他人“有门路”“包过驾考”等虚假宣传。(古力那尔·库西尔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