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们的耐心调解,既解决了问题,又维护了邻里和气。”近日,随着赔偿款当庭交付,一起因彩钢棚倒塌砸损车辆引发的纠纷,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老沙湾人民法庭圆满化解。
此前,沙湾市老沙湾镇某商铺外接彩钢棚被强风吹倒,砸中邻居停放在旁的汽车。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共同确认车辆受损情况,原告便自行将车辆送修。后续双方就维修费用、受损部位合理性产生分歧,协商无果后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老沙湾人民法庭坚持“小事不出镇、矛盾就地化解”原则,考虑到邻里纠纷宜调不宜判,若只是简单判决,可能加深邻里隔阂,遂决定优先调解。
面对原告,法官先对其因车辆受损产生的困扰表示理解,再从乡邻情谊切入:“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互帮互助,没必要为这事红脸。且事故发生时你们也未共同确认车辆受损情况,给核定损失带来难度,各退一步才能圆满解决呀。”一番推心置腹的劝导,让原告认识到自己在固定证据上的疏忽,愿意做出让步。
面对被告,法官明确释法:“商铺外接的彩钢棚倒塌导致车辆受损的事实明确,作为所有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到被告举证能力较弱,又耐心对其进行劝导,“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及时赔偿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维护情谊的应有之义。”
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双管齐下”,双方终于放下执念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了合理赔偿款,原告主动放弃了部分诉求。这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以“各退一步”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新疆沙湾市老沙湾人民法庭秉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治理,总结“情理为先、法理为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调解工作法,将司法服务融入乡土人情,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胡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