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看病就医、用药保障的切身利益。然而,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将歪主意打到这份“民生保障金”上——部分人员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本不具备医保基金享受资格,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报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医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羊某某为给其未参保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婆婆李某某看病就医时报销医疗费用,先后使用王某某身份证给李某某在乐东县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以及海南省人民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就医治疗时报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总计人民币13万余元(以下币种均同),其中冒名骗取医疗报销部分为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基金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羊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诈骗数额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与流失查处力度,对冒名就医、冒名购药等各类骗保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态势。该案中,被告人羊某某无视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医保基金管理秩序,造成宝贵的“救命钱”流失,更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直接损害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健康上一道保险;要严格遵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决不能把歪心思打到医保基金上来,否则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发现骗保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织密医保基金的“防护网”。(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