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是最小国”的理念出发,将一群务工人员的“烦心事”变成“暖心事”。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介入与耐心调解下,一起涉及23名员工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得到圆满化解。为表达由衷感谢,员工代表江某等人自发制作并赠送了一面锦旗。他们感慨地说:“调解员不偏不倚、细致耐心,不仅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更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这起争议源于某企业因经营困难单方面宣布停工。在随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企业既未明确复工安排,也未发放员工工资,致使员工生活陷入困境。在长时间等待无果后,江某与22名同事集体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就经济补偿问题与企业产生严重分歧。随着矛盾不断升级,一度存在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胡杨河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掌握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建议由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处置,并联合胡杨河经开区综治办共同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同步启动联动调处机制。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听取员工与企业方的诉求,理清双方争议焦点,并围绕法律责任进行初步释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同步介入,引导工人理性表达诉求,缓解对立情绪;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则为员工系统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提供法律程序支持。

在理清事实基础上,司法所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员工详细阐释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面向企业负责人,则重点分析用工违法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及经济后果,引导其依法履行责任。历经二十余日多轮沟通与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共识:企业依法向23名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承诺不再就此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随着《解除劳动关系和解协议》的正式签署,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目前,企业已依约启动补偿金发放程序,员工情绪平复,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该纠纷的成功调处,是基层调解组织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该案例也为广大企业与劳动者提供了重要启示: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时,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亦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理性途径寻求解决。

从“心”出发,于“情”着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以“枫桥经验”为引领,着力强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通过开展企业用工合规指导、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等方式,持续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社会环境。(秦振逸 赵建新)